现在养孩子的成本越来越高,出现了一些更愿意做丁克一族的年轻人。还有70、80年代的没有生孩子计划的人群。
像我们所熟悉的一些明星,拼事业不生孩子的周迅,刘嘉玲跟梁朝伟一起决定不生孩子,还有舞蹈家杨丽萍,为了舞蹈,放弃了生孩子的计划。太多太多我们熟悉的明星都选择不生孩子。还有很多我们身边的人,也许是因为工作,也许是因为感情,也许是因为压力大等等。那么,问题来了,若干年后,丁克家庭或失独家庭,身后留下的财产要留给谁继承呢?
继承财产这事上,越简单越好,越复杂越理不清。
一、有遗嘱的情况
被继承人生前留有有效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,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内容分割遗产。在农村这个现象比较普遍,失独老人或丁克家庭,因身后财产分配不明,亲戚间打大出手的也有。瀚宇天悦湾售楼部小编看到有些老人是口头承诺,叛定这种口头协议有没效最直接的一个依据,就是有没有形成抚养关系。如果生前都没床前尽孝,都没去用心照料老人,身后还想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据为自有,这跟巧取豪夺没什么区别,也是不义之举。
二、没有遗嘱的情况
各种原因下没有立下遗嘱的,身后的房屋、田地、车、藏品等等,这些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。需要进行夫妻财产分割,就是析产。分割后,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,将在第一顺位继承人(父母、配偶、子女)内平均分割。
如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同意继承人之一继承全部遗产,则可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,此人也可到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;如第一顺位继承人之中任意一人对继承遗产有异议,或无法出具公证处需要证明材料,则此第一顺位继承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遗产。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,则在第二顺位继承人内平均分割。
三、无主遗产
认定财产无主,是指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依法将某项财产宣布为无主财产,判归国家或者集体组织所有。
《继承法》第32条规定,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,归国家所有;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,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。无人继承的遗产,是指被继承人去世时没有法定继承人,又没有遗赠协议指定受遗赠人的相关遗产。”
钱乃身外之物,买不来一世安宁与幸福,钱是万恶之源,争来的未必好。正所谓,君子爱财,取之有道。
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出发,自己得以继承是不是问心无愧,如果不是,宁愿不要继承。